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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www.gztianlongshan.cn | 发布时间:2021年10月26日
咱们和贵州陵园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:
截止目前,层面未对well-known人士墓统一界定。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:
1.耕地、林地;
2.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;
3.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
4.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。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,除受保护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,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,不留坟头。按照《民政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民委 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0〕93号)规定,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墓,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(包括华侨公墓);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well-known人士墓,应迁入当地公墓。“well-known人士墓”心领神会,尤其“well-known人士墓”后边还加了一个“等”,这就给人产生无限遐想的空间。以笔者观点,撇清“副处级祖坟”嫌疑,首先要明确一下“well-known人士墓”。要不然“well-known人士墓”很有可能被“打招呼”给弄乱了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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